丽珠集团: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列入本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