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