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7] - 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情况[9]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候选人材料[9]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履职要求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满足特定条件[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公司应提请解除职务[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60日内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9] - 废止2022年6月15日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29]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