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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山石油泰山石油(SZ:000554)2023-12-28 16: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1名[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1次会议[10]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工作监督 - 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情况汇报[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关注情形 - 关注连续2年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形[12] - 关注拟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形[12] 履职规定 - 主任因故不能履职时,可指定1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权,否则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举[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公司应至少提前3日送交会议通知等文件,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执行通知期[16]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应先后发送全体成员[17]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 财务部门要定期如实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并报告重大业务经营活动情况[18]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履职时聘请专业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