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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独立董事制度
粤宏远A粤宏远A(SZ:000573)2024-04-13 07: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行使职权情况及异常需及时披露[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0] 沟通与费用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必要费用[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013年4月版本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