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和制定说明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 -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3条,《公司章程》修订11条等多项制度有条款修订[4]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19]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30][31]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撤换[15]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8] 股东相关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13] - 单一股东权益超30%选举多名董监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4] - 股东买入股份违规,部分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6] 其他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12][13]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