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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粤宏远A粤宏远A(SZ:000573)2024-05-08 18:47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否则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10] 自行召集持股比例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表决方式 - 股东大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采取表决通过形式,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41] 主持人员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4]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大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会计师出席 - 公司可邀请年审会计师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报和审计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2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大会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