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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平潭发展平潭发展(SZ:000592)2023-12-21 17:5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