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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平潭发展平潭发展(SZ:000592)2023-12-21 17:5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