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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章程(2024年5月)
德龙汇能德龙汇能(SZ:000593)2024-05-20 20: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9年首次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6年3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8631009元[10]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32000.8383股(每股面值100元),向发起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行20836.2609股,占比65.11%[14] - 公司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58631009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份[3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71]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人[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还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76][7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和两名股东代表[8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8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98]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5]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1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