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六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9]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管理 - 公司及下属公司可申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在额度内审批[12] - 下属公司应定期报财务部备案办理对外担保情况[14] - 拟担保企业需提交新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安排等资料[15] - 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应上报上季度对外担保基本信息[18]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下属公司应在知悉情况后12小时内上报财务部[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报告[18] 档案与披露 - 提供对外担保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对外担保责任解除后2年[20]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内容[21] 监督与责任 - 财务部对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人应严格按印章使用审批流程用印[23] - 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等情形将追究责任[23]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