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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油资本中油资本(SZ:000617)2024-03-28 19:4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除关联担保外,关联交易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须经股东大会批准[15]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关联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2] - 财务部负责汇总关联交易额度和统计发生金额[12] - 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承办关联交易日常管理[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关联交易相关审计[13] 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部分情形可免[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或预计应包含交易对方、标的等内容[21] - 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可签最长不超三年协议或预计额度[22]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报告并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金额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22]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深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公告应含交易日期等内容[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披露义务,重大交易仍需履行[25] - 部分关联交易需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