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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顺发恒业顺发恒业(SZ:000631)2024-04-22 21:17

管理办法修订 - 修订内容于2024年4月1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买卖股票规则 - 买卖股票计划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 减持规定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6]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应立即申报[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股份锁定与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每年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1] - 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11] 禁售期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