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时间[14]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二分之一且候选人数符合要求时当选[19] - 若两轮选举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再次召集股东大会[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计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1]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等[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5] 人员就任 -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通过,新任董事、监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3] 提案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提案,应对候选人逐个表决[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顺发恒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