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顺发恒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顺发恒业顺发恒业(SZ:000631)2024-05-14 19:54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亲自参加,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9] - 各项议案于董事会召开前15天送交董事会秘书室[10]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但不满50%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5] -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对外担保 - 董事会对单个项目涉及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担保有独立处置权,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署通过[7] - 涉及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单项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对外捐赠 - 公司单笔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超100万元且不超5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7] - 公司单笔对外捐赠金额超500万元且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1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批[7] - 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累计金额超500万元,该笔及后续捐赠由董事会审批;超1000万元,该笔及后续捐赠由股东大会审批[7]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关联董事表决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十年[15]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二日内对决议进行公告[15] - 公司公告在披露前需送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和审查[15] - 公司披露信息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