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600万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5279084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95279084股,均为普通股[12][13]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股东大会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不足则决议无效[3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8]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3]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7]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现金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7] 重大事项相关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13][11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7]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修订于2024年7月3日经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3] - 公司应在《公司法》等法律修改等情况时修改章程[121]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5]
顺发恒业:公司章程(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