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依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及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的信息。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中心、 各运行部负责人; — 1 — (二)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