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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英力特英力特(SZ:000635)2023-12-12 18:53

第五条 公司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 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必 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财务监 督检查情况应当提供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的 30 日内,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事前监督作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报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