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顺奇)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会议,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国 际经济研究所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顺奇)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 董事会会议 | 应参加董事会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加 | 通讯方式参加次 | | 委托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原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