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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制度》
湖北广电湖北广电(SZ:000665)2024-04-17 20: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2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审议与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其他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8]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0]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