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5月)
担保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等无权擅自签署担保文件[3]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可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有较强偿债能力[7] - 有特定情形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须经党委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2] - 董事会按章程决策,超权限提交股东大会[12] 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具备法定内容[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经办与监督 - 内控审计部是对外担保业务经办部门[18]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8] 被担保人管理 - 经办部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分析偿债能力[19]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6] 反担保措施 - 为他人担保要求对方提供足值反担保[28] - 反担保措施须高于担保金额且合法有效[29] - 对外担保或反担保须订立书面反担保合同[29] 责任追究 - 按损失等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3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合同应追究责任[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