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回复中涉及 2024 年相关数据和信息未经审计,本回复中若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 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问题 1 2023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 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万顺可通过 借款、表决权委托、改选董事会成员、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在公司 治理层面,亚太实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广州万顺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其 中 1 人担任董事长,推荐 2 名独立董事,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 推荐 1 名独立董事。同日,亚太矿业、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 54,760,995 股股票的表决权唯一、排他地委托 给广州万顺行使,包括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和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广州万顺于 2022 年 7 月成立,陈志健和陈少凤分别持有其 65%和 35%股份。发行人认定,报告期初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