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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亚太实业亚太实业(SZ:000691)2024-06-03 18:4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 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 近 日收到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 实业")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73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问询函的要求,我所对问询函所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就问询函中要求我所发表核查意见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 1: 1.关于并购及商誉减值。2020 年 6 月,你公司完成对临港化工 51%股权的收购, 形成商誉 1.62 亿元,交易对方承诺临港化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非 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60 亿元。若业绩承诺期内,临港化工实际净利润总额达到承 诺净利润总额的 90%(含),可视为交易对方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不需要进 行业绩补偿。临港化工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1.52 亿元,累计完成率 95.06%。2022 年度,你公司未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