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_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恒 37F20230163-11 号 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亚太实业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 《第 12 号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关于甘肃亚 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就本次发行出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