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向联方借款事项进行 了审议,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 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借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友苏 李秉祥 江 涛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