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总经理工作制度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4 年 1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 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也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 职。 第七条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