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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ST炼石*ST炼石(SZ:000697)2024-06-21 16:44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资金往来情况 - 关联方资金往来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5] 禁止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有多种禁止方式[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8] 长效机制 - 公司应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10] 检查监督 - 财务管理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并上报相关汇总表,风控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12] 应对措施 -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1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相关操作[13]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披露报告时应披露独立董事和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和说明[14]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15] 表决回避 - 股东表决需回避[17] 董监高义务 - 董监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17] 责任承担 - 董监高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9] - 控股子公司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责任人受行政、经济处罚并担法律责任[19] 索赔措施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并依法索赔[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2] 制度制定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3]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