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响公司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分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 标的的交易活动;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 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衍生品可 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 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