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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SZ:000731)2023-10-30 18:28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 年修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