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会议审议 -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出[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3][5]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6] - 任期内触及规定情形应辞职,未辞则董事会解除职务[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7] 独立董事职责 - 新增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7] - 重大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需独立董事认可或发表意见[8][9] 独立董事职权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0]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披露异议意见[13] - 修订议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