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履职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 决策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4][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5]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股东界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8]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