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