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工作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不受限[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独立董事职权与记录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 会议记录与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均保存10年[6][10] 其他规定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日施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