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关联交易管理流程 - 公司证券部每年末与相关人员核对确认关联关系情况[7] - 每年第一季度内公司证券部将关联人清单提供给财务部[7]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预计范围内日常关联交易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当事人违规应被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4] - 董监高应关注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问题,发现异常及时处理[2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5] - 责任单位负责关联交易识别、申报和日常管理,有三项具体职责[25] - 董监高及责任单位人员违规失职,公司将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25] - 关联方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7]
罗牛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