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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罗牛山罗牛山(SZ:000735)2024-05-31 19:3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会议通知与反馈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监事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东权利与要求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18]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选举制度 - 第一大股东持有或超过30%股份应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25]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主持[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23]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决议公告应包含相关信息[29]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29] 提案表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 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表决时共同负责并公布结果[27]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结果[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