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二 O 二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 经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 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