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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超声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超声电子超声电子(SZ:000823)2023-12-13 16:25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 O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经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