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3年12月21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1]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3] 决策要求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