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22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委员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