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 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 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 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 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1 / 1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