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2][3] - 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7] 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会议安排 - 原则上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同意可不受限[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8]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8]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8]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