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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SZ:000883)2024-05-21 19: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五日提供资料[21]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