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3-10-25 18:5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并提建议[11] - 提名委员会拟订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机构[13] 委员会人员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8]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9][2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1日书面通知,可豁免[21][2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认可[23] 董事相关规定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人委托的董事[27]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27]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7] 决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3] 其他规定 - 证券部工作人员在监督下统计表决情况[34]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38] - 秘书及时报送决议备案,按要求提供记录[41]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及时披露公告[41] - 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内容[42] - 规则按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制订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44]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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