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