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任职[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提请撤换[10] - 离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第1 - 3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7] - 发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调查[17] -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通知时披露[18][19]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9]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公司提供履职条件和费用[19][22][23]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