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由具有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