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等[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聘任要求 - 公司聘任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提名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任期限制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0]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委员会任职 - 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1] 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8] 违规报告 - 独立董事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应向董事会和深交所报告[16] 妨碍报告 - 独立董事履职遇严重妨碍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18]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投票说明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5] 履职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2] 知情权保障 - 公司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提供协助并通报运营情况[22] 重大事项通知 - 重大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出延期[22] 资料保存 - 公司及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配合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2] 障碍报告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障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3]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3] 费用承担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标准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020年10月发布的制度同时废止[27]
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