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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重药控股重药控股(SZ:000950)2023-11-14 19:58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 批准。 第六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 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1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