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本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增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 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保障集团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化医控股(集 团)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渝化医司 〔2022〕1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全资子企业、绝对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以 下合并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 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 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 法守法用法。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