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规模限制 - 单户子企业(含公司本部)融资担保余额不得超上年末净资产50%[7] - 资产负债率高于重点监管线等企业年末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8] 担保决策流程 - 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为所出资企业担保等事项[6] - 股东会决策和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6] - 为非全资子企业超股比担保报上级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批[6] - 原则上只为直接出资下一级公司担保,为非全资子企业担保以股权比例为限[9] 担保预算管理 - 子公司担保预算额度由财务部核定,经批准下达年度批复[12] - 子公司在额度内申请担保,超额度需申请增加[13] 担保申请要求 - 子公司申请担保提交含被担保人等情况书面报告及材料[15] 担保管理费标准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借款等时,收费0.1%/年[20] - 提供部分反担保仍不足额,足额0.1%/年,不足额分0.5%/年、1%/年、1.5%/年[20] - 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措施,收费2%/年[20] 担保管理费计收 - 每季度末按合同金额和天数计收[22] - 未及时解除担保责任,加收不低于1%[24] 担保流程及管理 - 子公司申请审批通过后,财务部依预算出具同意说明[16] - 财务部门每月统计分析,每半年汇报管理情况[22]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批准发文日实行,原细则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