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91 号 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开平市 三埠街道办事处祥龙中银路 2 号三楼 A138 号 330 室; 宣瑞国,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 张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 副总经理; 王承卫,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时 任总经理; — 1 — 韩文麟,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时任副总经理; 石松山,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董 事长; 唐小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姜炯,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 经理; 段颖,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明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梁伟超,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初红权,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 王颖,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 袁坚刚 ...